16周岁以上的人(含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校学生除外)。
《社会保险法》对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保险的规定,比较笼统。各地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均作了具体规定。
比如:《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珠府〔2014〕88号)第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
(三)未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
(四)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再比如:《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三条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