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赃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但不是销赃罪;
2、如果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是赃物并收购的,则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3、如果事先与盗窃者约定好,盗窃者盗窃后由他收购的话,则涉嫌盗窃罪;
4、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 王迎庆律师
纵横法律网 王迎庆律师
销售赃物涉嫌的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般处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本罪尚需明知所销售物品为赃物。不明知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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