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实践中,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准予离婚。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 力或虐 待、遗 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 博、吸 毒等恶 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个要看提供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是可以离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