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对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主要所得来源加强个税征管。
2010年6月9日,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前一段时间的调查摸底,并与税务机关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对比分析,总局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来源的有关情况。
从2010年3月开始,税务系统对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开始加大,并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人群的信息采集摸底工作。 不过,如何对“隐形高收入者”实施监控和加强征管,是最大的难题。 税务机关主要是通过企业代报来对个税征缴实施间接监管。 刘桓:可“化税为薪”调节收入
个税的作用更侧重的是调节收入差距,但我国现行税制作用并不明显。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工人的收入差距最高才十多倍,而几乎达到上千倍。要真正起到调节作用,还需要从整体税制上来解决。
我国个税税制已违反一般规律,容易监控的工资薪金低,税赋高、占比大。而资本所得收入高,税赋低、监管难。因此,“化税为薪”成为学界开始重视的一个课题,即政府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以促进实现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高收入者征税只是一方面,还要将他们的钱转移到低收入者身上,这就要从总体上对税制进行改革。
林江:减少高收入者避税动力
高收入者难监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对这部分人群制定的个税税率太高。个税实行的九级累进税率,最高一级月应纳税所得额超10万元的部分需交45%的个税,所以就造成了富人难监控,穷人多抱怨的现状。改革税制是势在必行的,而短期可操作性较强可以拉大税距,即降低最高税率,再适当提高最低税率,减少高收入者避税的动力。 根据胡润研究院的估计,全球未上榜的10亿美元身家的隐形富豪约2500人,其中中国隐形富豪数约750人左右,占比30%。据介绍,出现隐形富豪的原因分为三类:一类富豪的财富多为非法手段积累和拥有,属于“见光死”;一类为人低调,不被媒体和公众所熟知,属于“闷声发大财”;另一类则由于财富调查多以公开信息为依据,非公开部门难以深挖,调查机构可能只注意到其中一部分财富而使其“漏网”。
娱乐圈中有很多隐形富豪,他们中有的是知名主持人、演员,有的却是籍籍无名的十八线艺人,有的甚至早已过气,但是因为他们投资有道,如今个个赚得盆满钵满,成为名副其实的霸道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