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不正确,特别是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住宿业一般纳税人购买床上用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至于超市强调“需要公对公付款才能开”也有一定道理,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