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加了名字,就是共同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以后离婚她无权分割的。
但,你只要加了她的名字,就等于把房子的一半权益送给她了(“赠送、转让或卖出”),无论是哪种情况,不仅要交大笔税金,而且若以后离婚,房子的一半权益都是她的。
我也是女人,我个人觉得她的要求有点过分。
你只要加了她的名字 房子就是两个人的了
我是男方 订婚时候两家谈论聘礼时候有点意见不统一,结果给女方的彩礼聘礼什么的比女方要求的要少些。后女方要求在房本上面加未婚妻的名字。(房本上是男友的名字:属于婚前购房,但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目前还没有还清贷款,装修家电全部男方承担)因为这个问题两家都很纠结,女方执意要求加名字,觉得这样自己女儿嫁到外地会心里平衡一点,万一有离婚那天还可以得到一些财产来对女方的弥补。男方就有些不太乐意了。 (我这个未婚夫觉得怎么处理都不是个滋味:知道为什么结婚就能让人变得成熟了)哎。。。。。。。(女方要求不按法律程序走,做个公证生命以后离婚的财产一人一半)
你还没结婚就考虑分手,你干脆换个女朋友吧
新婚姻规定你能证明房子是你自己独立购买的她什么也得不到 法律规定婚后5年属于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