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台湾探亲签证的规定与手续,如何办理台湾探亲签证!
一、台湾探亲签证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台籍配偶或在台湾有三等亲(含)以内的亲属皆可办理。
1、大陆配偶已在台定居,取得身份证:
2、大陆之亲生子女,可以申请来台探亲,探亲期间为每次2个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请3次。
3、大陆12岁以下亲生子女,可以申请在台定居。
4、大陆18岁以下亲生子女,可以申请来台探亲,探亲期间为每次6个月,必要时可以办理延期,每次6个月,亦可以申请在台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请定居。
二、台湾探亲签证所需材料:
1、入台申请书
2、护照复印件一份
3、彩色白底2寸相片2张
4、在职证明扫描件一张(加盖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2份
6、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扫描件一份
7、个人简历(一份)
8、公证书(公证在职证明,身份)
9、曾经入台参访旅者请特别提出告知
台湾探亲签证温馨提示:
1、有效期:三个月
2、停留期:台湾外事部定(一般是14天左右)
3、办理天数:一个月(送件到台湾公司开始)
三、台湾探亲签证须知:
1、入台证必须本人在有效期入台。
2、入台证在规定日期没入台,入台证则无效,也不可续签。
3、入台证并不能作为进入香港的证件,故在办入台证的同时,需加办入港证件(港澳通行证或第三国签证)。温馨提醒:
1、签证资料均按照台湾外交部要求所列,请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根据不同申请人的情况,不排除外交部会向您索要其它补充资料;
2、签证未有结果请不要出机票,否则一切损失将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你父亲可以(与大伯为三等亲),你则不行(为四等亲),①直系与旁系血亲,按照民法第967条的规定,血亲可以分为直系血亲以及旁系血亲两种: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称旁系血亲者,谓非直系血亲,而与己身出于同源之血亲。②血亲亲等的计算,按照民法第968条的规定,血亲亲等之计算,直系血亲,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等亲;从己身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等亲。比如,一个人与其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与其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譬如一个人和他的亲兄弟姐妹是二亲等旁系血亲;和他的舅舅是三亲等旁系血亲;和他的舅舅的女儿(表妹)是四亲等旁系血亲。
**可以**。根据台湾移民署发布的规定,三等亲可以申请探亲签证,签证有效期为6个月,签证持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进入台湾,并在台湾停留最长180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停留时间的长短还要根据您所持有的签证类型、入境时的情况以及移民局的决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