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前发票什么时候开具

2025-05-01 17: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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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经过期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但是已经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2:

房地产“营改增”前在地税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没有开具不动产发票的,年末前要开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