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租赁物的财产安全和完整,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并声称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会将押金退还承租人。但现实中,往往会有很多出租人会在接收房屋的时候以承租人损坏了其物品等各种理由对押金进行扣押,不予退还。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应尽量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出面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要证明租赁关已经结束且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这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您好,一般情况下,租房合同不是退押金的必要条件,纸质版的租房合同原本只是租赁双方有关租赁事项的纸质记载,即使没有合同,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同也并无不可。只要您双方知悉对方是谁,以及合同的主要内容就行。现在合同丢失,建议您与房东协商沟通,要求其退款
商量不行,就看看能不能帮忙找到房客,两者都不行那就只能这样了,人家是合法的啊,除非你合同上提前说了不到期也要退押金,那你可以要回来,要不然就只能认倒霉了,房东也是有成本的,还要自己花时间找下家,算买个教训,以后租房什么的要规划好,不要中间出意外。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多挣钱买房,就不用天天操心租房了,或者也不用在乎这点押金了。
租房合同不到期就走,房东不退押金是正常的。算作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