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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落实新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教学制度和考试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113号)和《关于发布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宁波市将全面贯彻落实新的“大纲”。 根据新大纲要求,各从业资格培训学校将统一启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宁波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日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经考核合格后,培训学校应向学员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应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宁波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日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起归档,建立学员个人档案。 与老大纲不同的是,“普通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考试取消场地技能考试,“普通货物运输”改为汽车轮胎拆装考试,“旅客运输”改为旅客急救考试。新大纲实施后,原考试不合格的学员按照新考试大纲要求参加补考,各有关培训学校应为补考学员提供一次免费的听课机会。
回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办事机构 公管处驾培科 申报条件 符合从事相关道路运输行业从业资格条件 办理所需证件 1、《居民身份证》,非宁波本地户籍出具《暂住证》;2、《机动车驾驶证》;3、其他相关证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管处相关业务窗口提交材料; 2、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材料并转至驾培科窗口; 3、驾培科办事窗口制《学员证》交予申请人; 4、申请人凭《学员证》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考试; 5、驾培科根据考试记录,合格的制作《从业资格证》并转至相关业务窗口; 6、申请人到相关业务窗口领取《从业资格证》。 收费标准 工本费5元 提交材料 1、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一寸正面脱帽彩照5张;5、其他相关材料。 需提交材料的的样表 办理地点 江东区百丈东路936号公管处办证大厅2号窗口 办理期限 10日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 0574-8788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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