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路口没有红绿灯,有交通标志标线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按照此规定,对于汽车来说,电瓶车恰属于“右方道路来车”,汽车应该让行。但事实是发生了碰撞,显然汽车未能依法让行,因此,汽车对事故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至于楼主提到的“电瓶车为无头盔驾驶,刹车痕迹有八米多”,均不属于违法行为,且应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