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除草剂可以混用,但需要针对不同的作物来选择合适的除草剂,对于灭生性的除草剂,例如草甘膦对一些多年生杂草如飞廉、问荆等防效不理想,在生产上与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如2,4-滴等混用,既可以提高杂草防效,也解决了难防杂草问题,不仅对小飞蓬等恶性杂草防治效果好,而且能提高对莎草、阔叶杂草等防治效果。
草甘膦土壤活性较低,只能有效防除出土的杂草。而生产上的杂草一般是点片、陆续发生,不断造成危害。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将草甘膦与一些土壤处理活性高的除草剂混用,达到“一杀一封”,既能延长除草剂的持效期,还可以减轻杂草危害。
但草甘膦属于内吸姓的除草剂,在一段时间内会有残留,对下茬造成影响。如果想要深度除根的话建议30天不进行下茬耕作。。
对于选择苗前封闭,根据作物一般情况下选择施田补等,一般不能混用
除草剂的混用是指在生产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将作用机制或防治对象不同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除草剂单剂(有时将除草剂与杀虫剂或杀菌剂混用或与增效剂等混用也包括在内)按一定比例混合在一起使用的方法。
除草剂混用通常具有以下优点:①扩大杀草谱:将杀草谱不同的除草剂混用,可以达到一药多治,扩大杀草种类;②延长施药适期;③提高对作物安全性:有些除草剂在作物与杂草之间的选择性较差,应用过程中容易对作物产生药害,混用中每种单剂的有效成分一般均低于其单用时的剂量,故可以提高对作物的安全性;④降低除草剂在土壤中的残留:土壤中残留的除草剂,有些因为残效太长影响到下茬作物的安全性,有的则会污染地下水造成环境恶化,通过除草剂混用,可降低持效期较长除草剂品种的用量,因而可降低其在土壤中的残留量,防止对后茬敏感作物的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⑤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⑥防止或延缓杂草抗药性的出现:长期连续使用单一除草剂,易导致农田产生抗药性杂草种群,除草剂混用对杂草的作用部位增多、杀草机制各异,因而可以防止或延缓杂草抗药性的产生;⑦提高除草剂生物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