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存货意外损失,那么相应的进项税是否是要转出

2025-04-30 03:55:5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非正常损失只有管理不善原因引起的才不得抵扣,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回答2:

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