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请求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向当地人大申诉,要求实行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如果有证据怎么办案人员违法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纪委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