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李小姐为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已学车一段时间,但还未拿到驾照。某日因丈夫未开车上班,李小姐决定自己开车上班试试,不料在上班途中因驾车不熟练发生了车祸,李小姐身体多处骨折。复原后,李小姐要求其所在的公司按照工伤规定报销其住院期间的费用,但遭到了拒绝。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无证驾驶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所以,上述李小姐的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青劳社〔2000〕2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