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基本农田跨地级以上市补划的请示。(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计划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4)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后备资源情况。(5)拟占用基本农田的表册(含地块位置、图斑地类号、面积等)。(6)标明拟占用基本农田位置的有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000)、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1:10000)。(7)占用基本农田的听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