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可以取得所有权,物品最终只能归于丙而不能归于甲。因为丙是善意取得
丙可以以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物品最终归丙。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要区分情况:丙如果以合理价格取得,可以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如果丙以明显低价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纵横法律网 褚玮海律师 1377701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