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物品交于乙保管,一天乙的老板相中了,于是乙赠与老板,在途中,老板丢在出租车司机丁,丁卖给丙。

请问丙可以以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吗?物品最终归于甲吗
2025-05-02 09:33: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丙可以取得所有权,物品最终只能归于丙而不能归于甲。因为丙是善意取得

回答2:

丙可以以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物品最终归丙。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回答3:

要区分情况:丙如果以合理价格取得,可以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
如果丙以明显低价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
纵横法律网 褚玮海律师 1377701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