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如果突然发生故障,严重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容器运行,并报告有关部门。
压力容器只要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就应采取紧急停止运行措施: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压力容器停止运行采取的措施包括卸放容器内的气体或其他物料,使压力容器内压力下降,并停止向器内输入气体或其他物料。对于系统性连续生产的压力容器,紧急停止运行时必须与前后有关岗位联系,一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