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建议,参照美、英、法、德、日、韩等国的做法,修改现行《教师法》或对《公务员法》做出补充规定,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明确其“公务性”身分,依法对其实施规范监督,使其享有与公职身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保护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
周洪宇认为,建立和推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可以破解我国教师队伍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只有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才能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及其社会地位,进而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周洪宇说,建议尽早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希望能在2010年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