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已经在交警队扣了五天了,交警说

2025-04-29 0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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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也就是说,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本条没有涉及到扣车时间。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也就是说,根据该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最长可以扣留事故车辆35天。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因此,根据上述三条规定,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交警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最长时间应为40天。

  通事故暂扣车辆的目的就是对车辆做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以后就要放车,对方签不签字和放车无关。

回答2:

权利肯定不在对方,不过协商未成,表示这个事还没完结,交警肯定不会轻易放车,可以找律师咨询下相关政策,不管对方如何要价,相信车子一定能先拿出来的。

回答3:

事故车辆是要扣车,等事故处理完了才能放车,这回交警没说谎.什么叫处理完了?就是双方都认可一个解决办法,都签字,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