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明确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