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在全国那么多分公司和子公司,纳税给地方还是中央,GDP算作北京的吗?谢谢

2025-04-25 17: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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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算是。总体上是地税交地方,国税由中央与地方分成,但要分行业区别对待的。 (1)特殊经营行业:铁道、邮电、金融保险、民航、电力等行业。总部统一交纳。
(2)国务院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156家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实行汇总纳税;也可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纳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GDP算属地及系统的,不会算北京的。
扩展知识:央企和普通企业一样,也需要进行缴税,不过不向地方缴税,而是向国家税务局缴纳税款。以2012年为例,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累计实现营收22.5万亿元,同比增长9.4%;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2.7%;累计上缴税金总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13%。
2003-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金17.1万亿元,2011年占全国税收的38.4%;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划归社保基金国有股权2119亿元,占社保基金财政收入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比例调整至50%:50%。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所缴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款项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回答2:

总体上是地税交地方,国税由中央与地方分成,但要分行业区别对待的。 ()特殊经营行业:铁道、邮电、金融保险、民航、电力等行业。总部统一交纳。
(2)国务院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156家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实行汇总纳税;也可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纳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GDP算属地及系统的,不会算北京的。

回答3:

央企的税收通常由中央和地方分成,一般来说,央企总部统一纳税给中央,而其下属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则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纳税。因此,央企的税收贡献既算作中央的GDP,也算作地方GDP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央企的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央与地方按60%和40%的比例分成。此外,不同行业的税收分成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央企在北京的分支机构而言,其纳税额度算作北京的税收收入,同时也算作中央企业总部的税收收入。因此,央企在北京分支机构的税收贡献既算作北京的GDP,也算作中央企业总部的GDP。

回答4:

分公司缴税还是交给地方的,GDP也算作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