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占为私有,违反了那些法律法规?

2025-03-03 20:44:0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公摊面积占为私有,违反了物权法。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回答2:

你好,第一违法了住宅物业法,他这个叫做违章搭建占用了公摊面积 第二违反了物权法,侵害了相邻业主的权益,这个事情解决如下,报告物业及业委会,让他们来协调处理。如果处理无结果,请投诉到小区所在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业处(简称房办),他们会来取证,确实是违章,他们会来行政拆除。最后不行,你可以诉讼,就是我说的两个法规,稳赢,不过现在创建和谐小区,相信还是协调为主吧,谢谢,请采纳我的答案吧
放P,你去找房办投诉,建筑公司是不想管这个事情。

回答3:

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的规定,可以处于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4:

侵犯公共权利,可以要求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