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一个女儿,有老公单位一套房子,没有存款,有外债,我该怎么做才能让自己少受损失?
女儿的生活抚养费你必须支付一半。
老公单位的房子,如果是租住的或者婚前就已经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存款但有外债,这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若是必须共同偿还。
第二、我要怎么做不吃亏,而且能离了!
呵呵,你已经很精明了。问了一堆问题,也不追加分数。
顺祝好运!
能不离就不要离,少来夫妻老来伴,夫妻还是原配的好,等你离了后你就会后悔的,选来选去还是会觉得当初的选择是对的。
协议离婚,即房产,外债,孩子都不要,征得双方同意便可离婚,如果丈夫不愿意,便收集老公不利的证据,诉讼离婚
老公要靠你调教,真离了可能会更后悔的……想好以后的生活再做决定!
如果想少吃亏,这个你得跟老公协商,如果他通情达理,你可以申请净身出户。看看他乐意不。
如果他不同意,那按照法规定,老公单位的房子产权不归你们,属于有个人属性的东西。你无权分割。 外债你们一人一半,孩子如果你抚养,他每月出适当的抚养费,如果他抚养,你给他适当的抚养费。你怎么做都得“吃亏”
好好过吧,平平淡淡才是真,眼睛别总盯着人家的问题!!!自己内心也要阳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