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进货发票财务要做帐到另外一家公司开票替补进货发票作为入帐凭证可以吗?税务会有说法吗?请指教!

2025-05-05 11:19: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付款账户名称和开具发票单位名称对上才行

回答2: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你企业在没进货发票,财务为了做帐,而到另外一家公司开票来替补进货发票,作为入帐凭证就代开公司方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而你企业方则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的虚开发票行为。这种情况下,《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本人建议你先将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学习领会这样做需要承担的风险后,再决定是否这样做。

回答3:

企业不可以为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回答4:

可以,税务怎么能知道你是那儿开的?你不说他怎能知道.

回答5:

这种做法不合法,因为开发票前提是要有真实的交易,所以这种属于虚开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果就更严重,被税务局查到的话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