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来确定的,拆迁补偿款应该由拆迁人付给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至于你问到“房子是否购买产权”,这个提法不是很明确,我不理解?!是不是指房屋的买卖关系?还是房屋的产权登记?一般来讲,对于房子(地面上盖物):一是“产权”(所有权)要明确,也就是说,这房子是谁的,一定要明确;二是“来源一定要合法”,就是说房子的所有人要提供房子来源的合法依据,否则,拆迁人是不予补偿的。
对于“产权”明确,且来源“合法”的被拆迁房子,比“产权”不明确(有争议),来源不合法(如违章搭建等)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后者有时甚至是不予补偿的。
另外,只要房屋的来源合法,但还没去房地产部门申请“确权”发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般情况下拆迁人是会承认被拆迁房屋的合法行的,而且是不会影响拆迁补偿的。
产权就是权利,国家认可的权利。谁有物权,谁占有的比例大,谁就能获得更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