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按照劳动法工资与保险有什么区别?

2025-04-06 22:49: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用人单位单方面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面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比如说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的可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并不是说你单方面要求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因为你不能胜任工作,所以用人单位想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是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这个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然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你可以去看看。

然后说一下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对于违反该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有关书面证明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则除了承担“公法责任”、继续出具有关证明外,还应当基于损害赔偿的原理和规制,对劳动者承担“私法责任”。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基本上就这样。

补充一下,还有失业保险金。

回答2:

1、辞职,是指行为,即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2、离职,是指状态,劳动者辞职之后的,可以说,我现在处于离职状态;
3、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简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4、保险,指的是法定的社保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5、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回答3:

辞职是劳动者的主动行为!

离职,包括辞职等劳动者自己的行为,也包括用人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等行为!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要经常出差或服从用人单位管理,那么你就没经济补偿金!

反之,应该支付你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回答4:

1、你不要自己主动向公司申请辞职或要求离职,因为如果你申请,性质就变了,你将得不到补偿。
2、如果公司要你离职,公司应当向你发离职通知。
3、你依据离职通知,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核算工资、补偿款,转移档案、保险。

回答5:

辞职: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离职包括: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