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既能保障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又能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各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这一制度能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是人民民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体现。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主要制度。对中国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