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物业费和业主委员会成不成立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就有权利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如果对该物业公司不满意,可尽快组建业委会后,解雇该物业公司。
不可以,物业费和业委会成不成立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就有权利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作为小区业主,可以起诉。因为诉物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虽然有人不交物业费,但是不能因此损害其他缴费业主的权益。可以收集服务不到位的证据,进行起诉,要求对方保障服务质量,如果今后再有此问题将承担违约责任。起诉可以解决眼下问题,但是最好尽快成立业委会。
可参考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当然不能这样的,物业服务是有偿的
不是这样的,根据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根据提供有偿服务来获取经济利益的,
也就是说只要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服务而业主没有合法的理由不的无故拒缴物业管理费
当然不可以,物业费和业委会成不成立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就有权利向业主收取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