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一般是指法人独资企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法人独资企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次,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特别规定,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人独资企业具备法人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以法人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律师建议大家在经营法人独资企业时,要注意财务独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法人独资是指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
所谓“法人”,指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经营主体,也就是“法定的人”的意思,是虚拟的人,不是真的人。
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投资方被称为“母公司”。《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独资
法人独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从整体上讲,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营业性的法人,即企 业法人,属于经济组织;一类是非营业性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非营业性的法人,不是经济组织,主要担负社会管理等公共职责。机关法人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的组织也属于国家机关行列。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包括民主党派组织、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科研单位、学 校、医院等。
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分类,企业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2、按照企业制度的形态分类有: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前两者为非法人组织,公司制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独资就是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是一个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