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总目标
1.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
2.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
3.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养成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习惯,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
4.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像力和创造潜能。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初步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
5.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
6.学会汉语拼音。能说普通话。认识3500个左右常用汉字。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并有一定的速度。
7.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注重情感体验,有较丰富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
8.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
9.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
10.学会使用常用的语文工具书。初步具备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