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支付保密费,也没事先签定保密协议,却要求准备离职的人员行使保密责任,这合理嘛?

2025-04-25 16: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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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这份协议的第一、二条的规定是合理的,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1、劳动者离职前,应妥善办理好工作交接,办理移交手续。如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追偿。
2、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仍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即使公司没有要求你签订此声明,你仍然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且,保守商业秘密,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的。某些单位向员工发放保密费,是一种福利津贴,即使不发该保密费,劳动者仍然有义务保密。
二、对于第三条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不受该条款限制。
三、到一家企业工作,也是一种缘分,希望你能够善事善终,妥善办理好离职手续,建议不要和单位闹僵,毕竟,做企业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无论领导、还是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也都曾是你的同事,也许某一天还是你的贵人。希望你离职后能够找到你满意的工作,祝福你,有缘人。

回答2:

公司的这种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