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医院都有责任。
第一家医院:误诊责任,但如果要追究则必须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该医院做过这样的诊断(比如病人手中的病历本上的诊断名,或该院做的登记上有也可以);以及这个诊断最后被否定的证据(其他医院提供的最后确诊证明)。
第二家医院(有点冤…):该院医生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这也是为什么在其他医院检查的结果往往不被承认而要做重复检查的原因(你朋友可能不能接受再掏钱重复检查或者该医生想帮你朋友节约一点吧,理解理解现在的医生吧,好人也做不得,为病人省钱而少做了检查,出了问题谁负责啊……),如果第一家医院提供的诊断依据不充分而第二家医院接受了这个证据,那要负误诊误治得责任。
只能作为民事医疗纠纷索取赔偿。由于没有产生严重后果,不会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
现在只能和动手术的医院交涉,要求其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拒不赔偿,可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
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