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是禁止你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约束,并不是限制你的工作的。
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义务再签署保密协议了。你要是收了这个钱并签了保密协议之后就永远不能泄露该公司的机密,否则会被起诉到法院的。但是这并影响你到哪个公司即使是竞争对手的公司去工作,如果你是从事国家某些安全机关工作并辞职的,可能会有要求几年之内不允许工作的情况,否则,就不可以限制你辞职以后去哪里工作。
保密协议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当然不OK了,那个公司可以告你的。
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
1、《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