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分居4年了,起诉离婚到法院,法院不给判决,只给调解,男的死活不离,还常年不回家(已经4年了)

怎么处理此问题,请教明人明示
2024-12-02 21:52: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何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经调解无效,法院是应该判决离婚的。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回答2:

男方死活不离,你死活要离,法院如果不给判决,过六个月再次去起诉。

回答3:

你当初4年前应该去报警失踪的,失踪4年后的今天就可以宣告他死亡了,失踪二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

回答4:

首先,你最好分析一下他为何拖着不离婚?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第二,他常年不回家的原因是不能构成离婚的条件,不回家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恐怕一时半会法院是不会判离的。
顺祝好运!

回答5:

已夫妻感情破裂为 无法挽回为由 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 现在婚姻法不是改了吗,只要为一方提出离婚就行了呀···· 你们那边法院怎么还这么判。
你顺便再提出他四年没回家的证据就行了,肯定给判的,四年不回家 就说明他没有挽回感情的行动跟想法。
再提起诉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