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人对上述几人的回答表示痛心,怎会有这样学法律的,怎会这样误人子弟!
明确的告诉你,公诉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双方协议排除公诉的,无效!当然,这要求甲的行为必须构成盗窃罪。但是不知道你那个省的,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的起点为500—2000,具体的省份会有自己的标准,可以自己去查一下。
如果现在将甲送到公安局,基本上属于扭送行为,如果经初步审查,甲构成盗窃罪,则直接会将甲采取强制措施的。乙现在只是作为一个被害人的身份。其之所以这样是基于乙不构成所谓敲诈勒索罪的情况下,如乙构成敲诈勒索罪,则成立两个法律关系,甲构成甲的盗窃罪,乙构成乙的敲诈勒索罪,互补干涉,就如果两个人互殴,如果都致对方轻伤以上的话,两人都成立肚子的故意伤害罪一样。
至于乙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信息给的太少,不管妄下结论。
以上说的是加入甲构成盗窃罪的情形。即使甲不构成盗窃罪,其行为也是应该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的,而也不能通过私了来排除公权力的干预。
而且本人也不知道该协议的内容,不好定论。
再,协议上的那些什么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即使真的到法院起诉,法院也是不会采纳的,或者根本就不受理。
浅谈薄论,不明可续。
这中间有个过程就是私了的问题,关于赔偿是可以双方达成协议进行解决,但这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有一方不愿意的话那就不合法,从你说的那样看来,双方并没有谁不同意,所以这个协议是合法的,乙并不够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不违反任何法律的.
回答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事情一目了然,乙直接去公安具报案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甲盗窃,有协议书在,而且甲又不能证明乙用暴力、威胁的手段让他签的那就算双方自愿接受调解
客观上确实可能涉嫌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