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纠纷

2025-04-12 0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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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因此也不存在分割问题。因此你这个也不存在过错赔偿给另一方的问题。
只是在分开时分清楚各自的财产,各人的财产归各人。

但是因为你有了三个孩子,三个孩子的抚养费是要出的,可能的话要你一次给付,或者分期分年给付。在这个问题上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回答2:

个人以为:一、你们在同居前由男方家购买的房子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仅仅以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为由起诉法院将不会受理。二、如果涉及到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应该会受理。对于非婚生子女,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但是一般只是判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与一定的抚育费。

回答3:

此对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第五条对事实婚姻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1)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办具有溯及力,使其婚姻效力转正。
(2)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予以区别对待:a、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b、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若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得到法律的承认,条件只有一个——补办。在立法上再三强调结婚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放宽了对待事实婚姻法律效力的条件,不是一律不承认了,只要补办了登记手续仍然承认其法律效力。可见立法者的良苦用心,有人认为“实际上是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 综上所述,甲乙间的婚姻可认定为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