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于保险公司不及时付款,请参照《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对于保险公司未出具定损单,口头议价,可依据保险条款,“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做为赔付理算依据。
个人建议你:
第一,应与调解法官积极联系,一般来说对于法院调解案件,保险公司不会拖延不付赔款,因为其中法律风险太大,可以的话直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进行确认。
第二,定损人员若是口头定损,那就一定没有你签字确认的书面定损单,那好,开好发票直接去找保险公司,想开多少就开多少,因为保险公司没有你同意定损的证据,故此次定损为保险公司单方面定损,不予认可。保险公司要是还无赖,直接去找保监局,可以查一下你们浙江省省保监局的电话,直接进行投诉。
你好:事故调解完后一般15日可以强制执行,法院会执行保险公司,而不是车主,这样更容易一些,或者你打他们的报案电话问一下,不行投诉,再不行去保监会投诉他们保险公司,绝对管用,谢谢采纳
法院调解与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到期不给付,您可以去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费由保险公司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