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承租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承租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没有担保余值的话,折旧额不减去残值
1.如果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余值,不考虑残值。
2.如果不存在担保余值,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残值。
注:通常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用租赁资产入账值是扣除担保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