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管理(financial markets administration)是指国家对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的行政、法律和经济管理的总称。它包括制定和颁布金融市场管理法规;检查和监督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审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业务许可;以及采用经济方式参与金融市场活动。它的出现起到了调节金融市场供求,保持市场稳定的重要作用。
体制与管理机购的职责如下
三种体制
①国家管理模式。如美国模式,它是根据国会立法设立专门管理金融市场的主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直接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责,对国会负责,不构成政府的一个部门。
②政府管理模式。国家设立专门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但隶属政府领导,构成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如日本的证券市场管理机构隶属于大藏省。
③自我管理模式。管理金融市场的专门机构为民间性的自律管理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管理权限。如英国的证券投资委员会根据1986年《金融服务法》规定,享有管理金融市场的权力和职责,但该委员会本身则是一个非政府性的管理机构。
机构职责
一般来说,国家管理金融市场的专门机构由具备相当经验的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分析专家、律师和法律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制定和修改有关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的管理政策和发展方针;
②制定并解释证券市场的各种法律和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③管理一切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活动,制定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条件和标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调查、检查和仲裁证券发行与交易过程中的各种不法行为和交易纠纷,执行行政管理和法律管理措施;
④作为全国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的信息中心,组织和传输证券市场信息;
⑤管理投资机构,有权检查、监督金融市场各种机构投资人的业务经营。
1、制定市场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2、审定参与者价格。
3、对市场交易对象进行管理。
4、监督市场交易活动。
1、制定市场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2、审定参与者价格。
3、对市场交易对象进行管理。
4、监督市场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