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交通事故

2025-04-26 1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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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是否对无责任方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各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侵害行为直接结合或者间接结合作为确定责任各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标准,属于直接结合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间接结合则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各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确定。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各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应一概而论。

回答2: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交通事故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责任,即两个以上主体因为过失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他们两方的侵害行为结合起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要求他们任何一方赔付全部损失。
至于他们责任如何划分,一方赔付以后,可以向另外一个责任方追偿!这跟你没有什么关系了,你拿到全部赔付就好了。
满意的话给个最佳答案吧!谢谢

回答3: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