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乙公司像甲公司购买1000吨铁,并约定最晚8月1日交货,7月30日,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把1000吨铁中的500吨卖给了丙公司。
问:(1)甲公司是什么行为行为?
(2)若甲公司未卖给丙公司,而甲公司快破产,甲想中止合同,乙公司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请具体分析,谢谢。
答复:
一般来说,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但乙公司得提供证据证明甲公司的违约,给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的实际履行构成威胁。可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此称不安抗辩权。
同样按上述做法,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若甲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担保
乙公司可据此解除合同。
个人见解,可能还不够完善!
一般来说,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但乙公司得提供证据证明甲公司的违约,给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的实际履行构成威胁。可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此称不安抗辩权。
同样按上述做法,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若甲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担保
乙公司可据此解除合同。
个人见解,可能还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