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学习处分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处置的权利,既可以是实体权利,也可以是诉讼权利。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是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的。
2.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处分权,法院享有审判权。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是:处分权制约审判权,审判权监督处分权。
3.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具体体现是:
(1)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以及在什么范围内起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2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法院调解;(4)一审判决后,可以提起上诉;(5)裁判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执行申请。
论点大概有:
1,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在于当事人.
2,不起诉的,法院不能主动发动审判.
3,撤诉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也不应该多加干涉.
4,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的权利或承认的事实,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应该认定.
5,当事人有权和解.和解协议可以得到法院认可.
还有很多,想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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