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未婚证明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吗?

2025-02-25 21: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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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逐步推进实施,例如上海市已经确定10月1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需求者可由部门之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奔波。

回答2:

我上周刚办过,要求本人去。非本人的话,要写委托书,委托书还要去公正局公正,也很麻烦的。

回答3:

未婚证明是由你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回答4:

那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