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应距居民区500米为宜。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准则》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800米,由于许多城市提议按800米要求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存在困难,此后修改的准则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准则》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500米。
卫生填埋场的选址要求是500m,安全填埋场的选址要求是800m。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洪泛区和泄洪道;
3、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置区边界距居民寓居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4、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置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
5、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置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
建设部规定:垃圾场离居民区的最近距离为500米。
卫生法第十条十三行对定:如垃圾场建设居民所旁,因远离一千五百二十米,必须建无风通气场。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理:
1:可以到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2: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一般是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