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历史上,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中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实施后改为四级两审制,即两审终审制。中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上都为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
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
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审终审制
二审终审制是为了防止错误裁判和对下级法院监督,二审由上级法院审理。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审判制度。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由于两审终审审级不多,可以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防止案件因久拖不决而影响结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规定,二审有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国的审判是两审终审制,即案件当事人不服判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但对于死刑犯,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它是二审终审制的例外。目的为规范死刑的量刑,控制死刑滥用,避免错案的一种审查制度。
二审并不是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被告或者检察院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适都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一审、二审都有判决书,只不过二审的判决书是终审判决书,即正常的审判程序走完了,应当进入执行程序了。两个法院当然不是同一个级别的。
死刑不必非要经过二审程序,但是死刑案件必须要经过复核程序,这个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
你可以查阅我国刑事诉讼法来学习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