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月末终了时,对于外购的材料物资,在没有与外部供货商确认材料的最终数量及货款总额时,按材料员的收料单做暂估,账务处理为:
借:工程施工—某单项工程—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与供货商结算后,暂时没有支付现款时,将“暂估应付款”调入“应付工程款”科目中,凭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结算单及合同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三)坏账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本科目下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二级科目,分别计提。坏账准备按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扣出“其他应收款-内部单位往来”的期末余额为提取基数,计提比例为0.5%,计算公式为:
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0.5%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内部单位往来”期末余额)] 0.5%
坏账准备按年计提,采用备抵法计提。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或间接费用 贷:坏账准备。当企业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已提取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时,应按其差额进行补提;当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已提取的账面余额时,其差额用红字做上述分录进行冲销。
(四)工程结算
1、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2、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3、本科目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五)工程施工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2、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1、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2、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七)存货跌价准备
1、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2、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3、如果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建筑施工单位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合同完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企业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照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4、各所属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四、工程收入、成本、税利结转的统一规定
(一)工程成本费用归集
1、在“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置“合同成本”明细科目,归集和核算各项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该明细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核算。
(1)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
(2)成本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
2、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3、间接费用指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四险一金”等。
间接费用应按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部和间接费用类别归集核算,月度终了再以该项目部所管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的统计完成量为分配基数,分配计入有关项目的工程成本。
4、会计核算:
(1)项目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工程施工—某工程—合同成本—成本项目”科目,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月度终了,分配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二)在施工程收入、成本、税利结转
1.按月编制《在施工程收入、成本、税利结转表》,表内指标的填列方法如下:
(1)建筑业总产值:以统计部门报出的自行完成工作量为准;
(2)应付对外分包工程款:以统计部门报出的分包完成工作量为准;
(3)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建筑业总产值”加上“应付对外分包工程款”之和确认。
(4)自行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即“建筑业总产值”,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减去“应付分包工程款”之差确认。
(5)合同毛利率:根据编制“施工图预算合同毛利率测算表”(详附表)或根据项目工程经济责任考核(承包)指标即:(上缴管理费率+营业税金及附加),并按谨慎性原则确定。合同毛利率不得确认为负数,且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
(6)合同毛利:根据“自行完成主营业务收入”乘以“合同毛利率”确认。
(7)合同成本:根据“自行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减去“合同毛利”之差确认。
(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根据“自行完成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税费率确认。
2、会计核算:
(1)根据“自行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建设单位)”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2)根据“应付对外分包工程款”,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建设单位)”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对外分包单位)”科目;
(3)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根据确认的“合同毛利”,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减去“合同毛利”之差,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4)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税种)”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附加费类别)科目。
(5)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主营业务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主营业务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