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函[2009]83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槐万公路(苏仙区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槐树下至万寿桥公路项目是我市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47号)、郴政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及《关于G107郴州绕城公路槐万公路及资五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第55期)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槐万公路(苏仙区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方案
槐万公路(苏仙区段)征地补偿标准按湘政办函[2005]47号文件规定的年产值标准的中值计算,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8倍计算,其它土地的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郴政发[2002]2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标准暂按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补偿标准
地类 核定年产量(元/亩) 征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元/亩)9倍 安置补助费
(元/亩)9倍 青苗费(元/亩) 合计
集体土地 水田 1700 15300 15300 1700 32300
旱土 1100 9900 9900 1100 20900
林地 1700×50% 7650 7650 850 16150
园地 1700×80% 12240 12240 1360 25840
水塘 15300 15300 1700 32300
墓葬地、农村道路、居民点、工矿用地 30600
二○○九年七月八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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