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没交工、没验收的工程在建设方宣布破产后,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2025-04-24 23:49:4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一般不算建设方财产,建设方其实可以理解为提供加工服务,具体看当时合同约定。
鉴于你补充了描述,我再说下:
1、一般情况属于破产财产,属于破产企业的在建工程;
2、楼下说的留置权我觉得难度较大,因为你承建的工程肯定是在破产企业场地范围内的;
3、诉讼时效问题,就不晓得这么多年你们有没有及时对账了,至于破产企业给你的几千元每年可以视作认可你的债权,但是毕竟只能间接说明,如果你有开收据的话那情况还好些。
4、至于少你的钱,那只能视作你拥有破产企业的债权了,需要到破产管理人处去申报。至于受偿问题,好像有个文件说工程款是可以在对应工程变现范围内优先支付的(具体你可以去查下),如认定优先支付,那么欠你的钱估计能收回个大部分,如不能认定优先支付,那么你必须等破产企业财产扣掉抵押、职工内债、社保、税务后才能受偿,一般只能拿到一点点甚至没有。
有什么不懂的你可以继续补充,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2:

你这个问题并不简单,牵涉很多东西。诉讼时效,合同约定情况,应该属于承揽合同性质,你有权对其行使留置权来实现你的债权。
但具体操作会很繁杂。
具体情况请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