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04-27 2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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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兰州这边是按以下规定提取的: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用租房方式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的;

  8、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贷款期内,或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

  9、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

  10、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11、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1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13、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